拒絕包底埋單
29/12/2006
中 央 不 肯 為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分 娩 事 件 修 改 《 基 本 法 》 和 釋 法 , 實 際 上 , 就 是 不 肯 為 法 官 治 港 所 闖 的 禍 埋 單 包 底 。 法 官 治 港 為 香 港 管 治 添 了 許 多 麻 煩 ,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分 娩 只 是 其 中 一 例 。
更 麻 煩 的 是 , 香 港 市 民 , 或 起 碼 有 部 分 政 界 人 士 和 民 意 領 袖 , 對 法 官 治 港 不 以 為 忤 , 更 視 此 為 理 所 當 然 。 更 甚 是 以 此 引 以 為 傲 , 認 為 這 才 是 真 正 體 現 法 治 精 神 , 但 事 實 上 , 也 只 有 香 港 的 法 治 才 有 這 種 怪 現 象 。
人 大 副 委 員 長 許 嘉 璐 日 前 接 受 記 者 訪 問 , 他 的 態 度 不 但 否 定 修 改 《 基 本 法 》 和 釋 法 , 也 反 對 內 地 方 面 以 過 嚴 和 不 合 理 的 行 政 規 管 程 序 , 來 阻 止 有 可 能 來 港 產 子 的 內 地 婦 女 前 往 香 港 。 箇 中 原 因 是 中 國 公 民 出 入 境 本 就 有 一 套 法 規 管 理 , 不 能 隨 意 修 改 , 而 外 出 尋 求 醫 療 服 務 是 內 地 婦 女 的 權 利 , 所 以 ,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不 能 作 出 不 合 理 的 規 管 , 只 不 過 是 香 港 法 官 的 判 決 , 才 令 到 一 個 普 通 的 醫 療 服 務 變 成 居 留 權 的 問 題 。 如 果 沒 有 居 留 權 , 那 些 婦 女 根 本 就 不 會 付 出 高 昂 的 費 用 , 而 且 還 要 冒 上 一 定 的 安 全 風 險 來 港 產 子 。
當 年 特 區 政 府 提 請 人 大 釋 法 , 阻 止 百 多 萬 內 地 居 民 移 居 香 港 , 還 要 給 那 些 反 對 派 攻 擊 , 說 損 害 香 港 的 司 法 獨 立 。 今 次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分 娩 事 件 , 完 全 是 香 港 特 區 以 內 的 事 務 , 無 關 中 國 主 權 和 憲 政 , 所 以 北 京 不 再 為 這 條 爛 帳 包 底 埋 單 。 一 旦 又 要 修 改 《 基 本 法 》 和 釋 法 , 又 或 者 行 政 規 管 , 就 算 今 次 不 再 捱 罵 , 也 間 接 鼓 勵 繼 續 實 行 法 官 治 港 , 讓 法 官 決 定 全 港 命 運 。
張志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