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和而不同的大道理和大用處
我向來不喜歡光講大道理,因爲大道理沒有生命力,大而不當,不接觸現實,不能指導實踐,沒有大用處。
和而不同這個概念,算是個大道理了,當然也不排除有些人還不知道,要想其有大用處還得先介紹一下這個大道理"和而不同"的源頭,可追溯到西元前800年左右的西周末年,當時鄭國的史伯提出了"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國語 周語》)的思想,又有:“以他平他謂之和”之說。這裏的“他”有“不同”的意思,在不同中尋找相同相近的事物或道理,也就是尋求“和”的過程。
到了西元前500年前後的春秋末期,齊國的晏嬰以"和羹"、"琴瑟"爲例,進一步闡明了和與同的差異,認爲只有承認不同,才能"相成""相濟",否則,"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傳》昭公二十年)。
史伯和晏子從哲學和自然規律上來講“和”與“同”,孔子則將其引申到社會領域,用以闡釋做人的道理,將其作爲區別君子和小人的一個標準,謂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
何晏《論語集解》對這句話的解釋是:“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爭利,故曰不和。”就是說,君子內心所見略同,但其外在表現未必都一樣,比如都爲天下謀,有些人出仕做官,有些人則教書育人,這種“不同”可以致“和”;小人雖然嗜好相同,但因爲各爭私利,必然互起衝突,這種“同”反而導致了“不和”。
和而不同也是滲透在中國文化傳統中的重要文化精神。中國文化幾千年的發展過程,正是各種不同文化思潮不斷交流、不斷互相吸取、融合的過程。先秦百家爭鳴,各家互相爭鳴,互相吸取,極大地豐富了中國思想。佛教傳入中國以後的發展情況更深刻地地反映了這一點。佛教傳入中國後,經過數百年的發展,逐步走上了中國化的道路,産生了 中國化的佛教禪宗。同時,儒學也在吸取佛、道兩家思想的基礎上發展到新的階段,産生了宋代的道學。經過儒、道、佛三家的互相吸取、融合,終於形成了儒、道、佛三家互補共存,和而不同,共同構成中國文化的總體體系的格局。
社會和諧概念的提出,其前提正是承認一個社會有不同的階層、不同的價值觀存在、不同的利益要求需要調整。和諧社會是多元的社會,在這樣一個社會裏,社會各階層、各群體、各組織的創造活力都得到承認,各類矛盾和問題在不一致中得到化解。在這樣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裏,全社會形成合力,經濟與社會才得以協調發展。“和而不同”,只要是合理的,都應該聽取,只有不同的音符才能奏出和諧的樂章,只有不同社會制度、不同經濟形式、不同的政治見解、不同的價值觀念、不同的生活方式長期共存,才是和諧的社會。
從自然領域到社會領域,從君臣關係到小人之辯,從文化傳統再到社會和諧,“和而不同”追求內在的和諧統一,而不是表像上的相同和一致。黑格爾似乎也認識到了這個道理。他把“同一”區分爲兩種:一種是“抽象的同一”———“排斥一切差別的同一”;另一種是“具體的同一”———“包含差別於自身的同一”。他認爲這是在哲學上區別好壞的關鍵,並且說:“如果思維活動只不過是一種抽象的同一,那麽我們就不能不宣稱此類思維是最無益最無聊的。”黑格爾這裏所說的“包含差別於自身的同一”,用中國哲學的概念表達,也就近似於“和而不同”。
和諧以共生共長,不同以相輔相成,今天,毫不誇張的說,“和而不同”是人類將來共同生存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法則。有專家甚至提出過“多元一體,和而不同”社會理念。
要想用好“君子和而不同”的大道理,發揮它的大用處,就必須區分兩種“君子和而不同”情況:
就自身而言,高明的人總是與別人相協調,但並不盲目地重復或附和別人,因協調而不重復故能達成和諧;不高明的人,見到旁人的成功就一窩蜂隨大流地摹仿別人,反而引起惡性競爭,最終導致不和諧。
對他人而言,高明的人總是追求和諧,爲此而包容差異,在豐富多彩中達成和諧;不高明的人,總是強求一致,因容不得差異而往往造成矛盾衝突。比如,一個樂隊,想要演奏出和諧美妙的音樂,需要使用十幾種乃至幾十種不同的樂器,各奏其樂,各發其聲,從而彙成宏大動聽的交響樂。反之,如果樂隊中都使用同一種樂器,其單調乏味是可想而知的。再比如,用亂石砌牆、碎石鋪路,一塊塊亂石奇形怪狀,一塊塊碎石各不相同,但牆一旦砌成,風格和諧統一,路一旦鋪就,猶如一體天成。又比如,生物分雌雄,動物分公母,人類分男女,倘若世界上只有同一個性別,也就無法造就新的生命。我們的世界本來就是,也應當是一個“和而不同”的多樣性的世界。
所謂“和而不同”,是指君子在人際交往中能夠與他人保持一種和諧友善的關係,但在對具體問題的看法上卻不必苟同於對方;所謂“同而不和”則是指小人習慣於在對問題的看法上迎合別人的心理、附和別人的言論.但在內心深處卻並不抱有一種和諧友善的態度。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某一問題持有不同的看法,這本是極爲正常的。真正的朋友應該通過交換意見、溝通思想而求得共識;即使暫時統一不了思想也不會傷了和氣,可以經過時間的檢驗來證明誰的意見更爲正確;因此,真正的君子之交並不尋求時時處處保持一致;相反,容忍對方有其獨立的見解,並不去隱瞞自己的不同觀點,才算得上赤誠相見、肝膽相照。
但是,那些營營苟苟的小人卻不是這樣,他們或是隱瞞自己的思想,或是根本就沒有自己的思想,只知道人云亦云、見風使舵;更有甚者,便是黨同伐異、以人劃線:凡是“朋友”的意見,即使是錯了也要加以捍衛;凡是“敵人”的觀點,即使是對的也要加以反對。這樣一來,人與人之間就劃出了不同的圈子,形成了不同的幫派。其“朋友”的真正意義也便蕩然無存了。
或許,這種“同而不和”的小人之交是出於一種生存的需要。在有些人看來,孤立的個體是很容易吃虧和受到傷害的,如果不加入某個幫派、不擠進某個圈子,就缺乏必要的安全感:殊不知,這種安全感的獲得卻是以犧牲獨立的人格和尊嚴爲代價的。當一個人連真實的思想都不敢表達,連自己的見解都無權具備的話,這個人活著又有什麽意義呢?更有甚者,這種“同而不和”的行爲方式不僅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而且也在自覺或不自覺地滲透到了學術領域。其結果,便是把學術之爭變成了門戶之見。我們知道,學術之爭的本意是要通過不同觀點的交流與碰撞而去僞存真,促進學術的發展;而門戶之見則是無原則地堅持和捍衛自己學派的觀點,將學術之爭演變爲利益之爭:顯而易見,後者已由人格的異化擴展到了學術的異化,而異化的根源,就在一個“利”字。正像古人所指出的那樣。“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爲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爲朋。”(宋,歐陽修《朋黨論》) “君子論是非,小人計利害”(清,申居鄖《西岩贅語》)
與小人不同,真正的君子並不十分注重人際往來中的利益糾葛,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卻勇於堅持立場;真正的君子並不十分計較人際往來中的是非恩怨,但卻能在正視不同意見的基礎上求同存異。因此,真正的君子或許也會有這樣那樣的缺點,但他至少能保持思想的自由和人格的獨立。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所謂和而不同,就是對上不盲目附和,能如晏嬰所說的那樣提出不同意見,使決策更完善;對下能容納和聽取不同意見,與持不同意見的人和睦相處,相互切磋。所謂同而不和,則是對上迎合附和,不表示不同意見;對下搞一言堂,自己的意見只能贊成,不能反對,排斥不同意見和有不同意見的人。顯然,同而不和不可能導致真正的和諧,只有和而不同才是正確的致和之道。能不能作到這一點,是衡量一個人道德修養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
這裏的和而不同與中國人的面子觀固然有關系,但是面子觀容易導致捨本逐末的機會主義和工具理性,只有和而不同才是真正值得遵守的理性(參見我的《中國人的面子觀》)
在結束此文之前強調幾點:
1.和諧意義上的“以和爲貴”是中國文化的根本特徵和基本價值取向。“君子和而不同”正是對“和”這一理念的具體闡發。但是事實上,有點讓所有中國人失望,以和爲貴出自《周禮》“禮之用,和爲貴”,本義並非今意,從文字學角度分析,《周禮》有明白記錄,“禮”是周代的國家體制、社會制度和行爲規矩。古文字學的周代文字考證也明白說明:“和”爲衆人吹竽奏笙之意,“貴”爲有武裝的奴隸主貴族之意。再明白不過了:“禮之用,和爲貴”的白話意思就是:“周禮”之用,是爲奴隸主貴族作衆人吹竽奏笙的儀式。顯然,那講的是嚴格的等級社會的規矩,不服從貴族規矩,就可能蒙受酷刑或遭到殘殺,根本就不是什麽“和諧關係”。今天意義上的和而不同基本上是後世儒家的借鑒和發揮。
2.實際上,我們的祖先深知和而不同“和”字的要義,懂得以和爲貴、中庸致和的大道理,並由此而形成了傳統的中華民族美德,從“家和萬事興”、“國和民太平”、“和氣生財”等古訓常識中,可見一斑。但是我們作爲中華民族的子孫又有幾個人領會個中深意並在實際工作、生活中讓深藏書中的大道理發揮大作用,重放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