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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下載判賠首例! 美一女子被重罰719萬元

美國發生首樁網路非法下載音樂的訴訟案件。法院4日宣判被告的美國籍女子湯瑪斯,由於在網路上分享24首檔案歌曲,須賠償唱片公司22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719萬元;不過湯瑪斯表示,她從未下載或上傳音樂,唱片公司根本無法證明到底是誰上傳這些音樂檔案。


網路上百萬首音樂一點就聽,讓許多民眾覺得十分方便,但若不注意可能會觸法!7家世界最具影響力的唱片公司,包括美國唱片業協會以及其他6家大型唱片公司,聯合控告了2萬6000多名涉嫌非法使用網路下載音樂者,而現年30歲的美國女子湯瑪斯,就是他們控告的第一人。

由於湯瑪斯拒絕賠償美金數千元的罰款和解,唱片公司因此告上法庭,明尼蘇達州法院陪審團4日判定,湯瑪斯必須為她在網路上分享24首歌曲檔案,付出22萬美元賠償金的代價。

但湯瑪斯堅稱並未上傳任何音樂檔案,她表示,「我拒絕付錢,因為我根本沒那樣做,我拒絕被他們(唱片公司)欺負,有誰看到我上傳音樂?他們根本沒有證據!」

湯瑪斯目前為印地安原住民部落奧吉布瓦族工作,她的律師也指出,唱片公司無法證明,是誰上傳音樂檔案到網路多媒體共享社區Kazaa;不過唱片公司回應,他們在湯瑪斯的網路檔案資料夾中,發現1702個歌曲檔案,如果這些檔案歌曲都要罰,湯瑪斯恐怕必須繳交數百萬美元的罰款。

明尼蘇達州法院陪審團判定,湯瑪斯1首歌曲檔案必須賠償9250美元,但卻未解釋每首歌的罰款是如何判定出來的;法庭紀錄也指出,陪審團只花了5個小時,就判定湯瑪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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